國內保健食品、飲料、食品錠劑和膠囊,常添加蘆薈,但過量、長期吃,恐致嚴重腹瀉,補過去沒標準的漏洞,衛福部食藥署今(17)天正式預告訂定「食品原料『蘆薈』之使用限制及含蘆薈食品之標示」草案,限制蘆薈素(Aloin)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,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,違者最高可罰300萬罰鍰。
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表示,蘆薈在國內常被用於膠囊、錠劑或飲品當中,如果過量可能導致嚴重腹瀉,對懷孕婦女也有可能引發子宮收縮的風險,因此預告中全面規範用量及標示,並要求加註警語。
曾素香說,未來業者使用蘆薈需確實經完全去皮後才能加工使用,且蘆薈產品的使用量,以蘆薈素(Aloin)計每日不得超過10毫克。
另外,含蘆薈的產品應標示「不建議經期、懷孕或哺乳期婦女、12歲以下孩童、腸胃不適、腹痛患者及腎病患者食用」或同等意義字樣的警語;只有蘆薈產品所含蘆薈素含量低於0.1毫克/公斤者,得免標警語。
曾素香說,一旦新規定正式上路後,被查獲不符合規定者,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開罰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