蘋果日報
【沈能元╱台北報導】隱形眼鏡隨處賣竟是違法行為,衛福部針對中南部興起的隱形眼鏡販賣機,以及業者未依醫師處方箋隨意賣隱形眼鏡的亂象,日前通令全台衛生局加強管理,台北巿衛生局昨宣布,即起將要求業者販售隱形眼鏡前,須請消費者出示六個月內有效的眼科醫師處方箋,否則不得販售,一個月宣導期後將正式執法,最高可處業者一百五十萬元。
一個月後全面取締
民眾對隱形眼鏡隨處可買早已習以為常,但其實隱形眼鏡是列管醫材,必須持醫師處方箋才能買。北巿衛生局昨邀連鎖藥粧店、超商、醫療器材公會等代表開會,決定即起宣導各業者須看到六個月內有效的醫師處方箋,才能賣隱形眼鏡給消費者,一個月後將全面取締,北巿現有八千多家業者一旦違法,將依《消保法》罰六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。
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王明理說,隱形眼鏡是第二或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,裝配隱形眼鏡為醫療行為,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,因若配戴不當,嚴重時恐造成角膜潰瘍、失明。
衛福部食藥署組長杜培文說,目前《醫療法》、《藥事法》對於販售、購買隱形眼鏡無明確規範法條,但《消保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業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,若被認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等,可命其停止販售。
「更想找非法管道」
北市大學眼科南昌店說,會配合法令,但民眾為取得醫師處方箋,還須看診,恐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和不便。有配戴隱形眼鏡習慣的民眾王先生說,政策太擾民,這樣只會讓民眾去找更沒管理的非法管道買。
參考資料:http://goo.gl/MVtqIz